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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牵动众人心
中国宠物资讯网 www.wwpet.com  发布:2007-3-24 11:30:09  浏览:
没有动物能像它们一样被人类信任,没有动物能像它们一样让我们感受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它们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如果没有它们,相信许多人的生活会变得枯燥乏味。因此,当《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4月1日开始实施的时候,不少养狗、爱狗的人忽然觉得心惶惶的,他们都急切地想知道,这个即将实施的《办法》会对自己和狗狗产生怎样的影响。因此,昨日本报专题热线几乎被养狗、爱狗的人打爆了,更有人因为打不进电话,特地赶到报社,现场咨询接线的嘉宾。

  本报讯(记者卢天娇)昨日,本报关注《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的专题热线几乎被打爆。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接听读者来电时认为,从人道主义出发,犬只和人类都是拥有生存权的,因此,该《办法》兼顾了养狗人和未养狗人的共同需求,所以受到了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昨日,本报专题热线现场实在热闹,不仅热线电话铃声频繁响起,养狗、爱狗的人们急切地询问着自己关心的问题,甚至还有人因为打不进电话,从会展中心附近打的赶到报社,咨询接线嘉宾自己的大型犬只是否可以继续养下去。前来接听专题热线的市行政执法局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主任潘登耐心解答了读者的疑问。

  不允许饲养烈性犬

  4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开始实施。《办法》规定,岛内养犬将“严格限制”,不允许饲养烈性犬。相关人员解释说,烈性犬并不一定是指大型犬,因为有不少小型犬更凶,给与其相近的人群带来的危险程度更高,这些狗狗的行为带来的果效常常是与烈性犬带来的果效同等的,因此,也属于禁养行列。

  但是,哪些犬只属于禁养的烈性犬,目前还没有作出最后的确定。相关人员说,现在,我市的养狗专家们正在紧张探讨中,禁养的烈性犬名单一但确定,就会通过媒体公告出来,时间大约在4月1日之前。

  带狗出门要带养狗证明

  《办法》规定,犬主是狗狗的监护责任人,因此,对狗狗就负有监护责任。如果出现犬只伤人问题,犬主就必须先为被伤人员垫付医疗费用。《办法》还规定,如果犬主带狗狗出门不带养狗证明,犬主就要被罚款;同时,岛内还禁止经营性养犬和买卖犬只等等。

  不少人因此认为,该《办法》出台并实施对厦门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相当理性的意义,《办法》几经修改,兼顾了养狗人和未养狗人的共同需求,所以能够获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

  狗狗伤人,主人要承担民事责任

  据介绍,《办法》实施后,养犬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是相当大的。

  首先,养犬人必须定期持犬类免疫证并携带犬只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或者其委托的动物诊疗机构接种防狂犬病疫苗,且两次接种防狂犬病疫苗的时间间隔不得超过一年。

  其次,养犬人将成为狗狗的看护监管人,负民事法律责任,一旦发生狗狗伤人等事件,养犬人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再次,养犬人不得遗弃犬只,实在不想再饲养的,可以送到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和处置。

  狗狗也享有生存空间

  市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认为,从人道主义出发,犬只和人类都是拥有生存权的,因此,人类社会应该给予犬只人性化的管理,所以,《办法》制定时参照国外先进发达国家城市的管理办法,在不危害未养犬人权益的同时,也给了犬只尽可能多的生存空间。比如,在养犬人的带领下,犬只可以到户外活动,乘坐电梯等;流浪犬可以被重新收养等。

  《办法》印证社会和谐程度

  记者调查后发现,《办法》出台后,不论是养犬人还是未养犬人,都认为《办法》出台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在中山公园,一位正在遛狗的老先生说,《办法》兼顾各方权益,非常有利于厦门整体文明素质的提高,对犬只的管理态度,从一个侧面能够印证出一个社会文明和谐的程度。

狗狗是人类最忠诚的朋友之一,孩子们更是喜欢与狗狗相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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