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行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客服中心
国内外最新最丰富的宠物资讯
宠物狗资讯
宠物猫资讯
代理商直销的平价宠物超市
家长学院,最丰富实用的小动物健康养护指南
宠物博客
宠物社区论坛,会员互动交流
网站首页 企业黄页 免费开店 企业加盟 人才市场 宠物博客 免费相册 留言反馈
原创投稿我要开店领养e宠
关键字

1、上海市养狗须知
2、长沙警方公布23种城区禁养烈
3、上海《犬类准养证》申办对象
4、上海办理《犬类准养证》联系
5、几十万元藏獒住院暴毙主人索
6、首次养犬问题听证:居民建议温
7、深圳养狗条例新规定获批准 羡
8、黑背狗咬伤人 狗被处死主人被
9、身高决定生死 武汉养犬新规
10、长沙市公安局列出23种禁养犬

目前位置:首页 > 宠物新闻 > 宠物与法
厦门岛内禁止犬只交易
中国宠物资讯网 www.wwpet.com  发布:2007-3-30 11:14:16  浏览:
昨日上午,厦门市养犬管理执法办公室在东渡公交总站正式挂牌成立,这个部门由城市管理执法、公安和检疫部门共同组成。根据4月1日即将执行的《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犬只将全部植入智能芯片,凭此杜绝厦门街头的流浪狗。
  智能芯片
  注射植入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危麟如,昨日向媒体通报说,4月1日起,厦门犬只将全部植入智能芯片,这种芯片只有米粒大小,直径比米粒稍大一点,芯片上记录着犬只和养犬人的信息,包括犬名、犬种、毛色、性质、用途以及犬主的姓名、地址、电话等。通过注射的办法,植入小狗的肩胛骨处。
  智能芯片最关键的用途就是,如果小狗丢失,流落街头,执法人员根据手持读卡器,检验芯片就能识别主人身份,通知主人前来认领。超过期限不来认领小狗的主人,根据新办法还将被处以最高2000元的罚款。这种智能芯片,可以用30年。
  据了解,在此前一轮摸底调查中发现,目前厦门大约养有6万只犬,其中一部分已经办证,但仍有数量众多的小狗,没有合法身份。植入智能芯片后,厦门街头今后将杜绝流浪狗。
  岛内禁止买卖犬只
  《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岛内将严格禁止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活动,非法从事经营性犬类养殖、销售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犬只予以没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从4月1日开始,公安部门将开始给没有户口的小狗办证,而检疫部门则负责免疫工作,管理执法落在城管部门,4月1日的城管服务直通车中,将现场进行芯片植入演示。
  记者同时了解到,民建厦门市委认为,岛内有宠物市场需求时,就应该有合法的供给渠道;销售服务区应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段(最好是在集美区与同安区交界地带),养殖区可在岛外偏远地区。同时,以岛外新建成工业园区为依托,发展宠物饲料食品、宠物玩具、宠物服装、宠物洗浴用品等生产企业,有效带动岛外经济发展。
  狗上户口等手续
  一次性800元
  城管部门表示,已经给小狗办过证的,今后每年向公安、农业局交纳免疫和年费约200元,未办证的则一次性交纳800元,其中200元是作为免疫等费用。给狗上了户口后,今后厦门市民要出门遛狗、到户外活动的,应携带养犬登记证、犬类免疫证。流浪的犬只,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收容。目前,岛外正在选址建设一个大型的犬只收容机构,全市发现的流浪狗将会在这里集中收容。经过检查免疫后,流浪的小狗可以由市民认养。
  烈性犬禁止饲养
  一些烈性犬品种将被禁止个人饲养,包括:1.藏獒;2.比特斗牛梗;3.阿根廷杜高狗;4.巴西非拉狗;5.日本土佐犬;6.中亚牧羊犬;7.川东犬;8.苏俄牧羊犬;9.德国牧羊犬;10.牛头梗;11.英国马士提夫;12.意大利卡斯罗;13.大丹犬;14.俄罗斯高加索;15.意大利扭玻利顿;16.斯塔福;17.阿富汗猎犬;18.波音达犬;19.威玛猎犬;20.雪达犬;21.寻血猎犬;22.巴仙吉犬;23.英国斗牛犬;24.秋田犬;25.纽芬犬;26.贝林登梗;27.凯丽蓝梗;28.中华田园犬(土狗);29.由专业权威机构认定的其他烈性犬类。
(编辑:不详)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强化疫病预
·我国将建立官方兽医制 规范动物
·《青岛市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石家庄为公园管理立法 携宠物进
·宠物医院必须远离公共场所
·《西宁市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英国将实施百年来最严厉动物保
·全市只有28只狗上了“户口”
·襄樊市市区养犬管理暂行办法
·养犬须缴纳管理服务费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宠物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设置首页 - 保护隐私权 - 会员注册 - 客户投诉
Copyright © 2003-2008 Wwpe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宠物资讯网 版权所有
许可证号:粤ICP备0500562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