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商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学校、医院及乘坐公交
为切实加强市区犬类管理工作,防止狂犬病发生,市政府决定从4月25日起至7月10日,在市区集中开展犬类管理专项整治活动。
市区所有饲养犬只必须进行登记。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负责统计工作,协助公安部门做好犬只登记建档工作。市区居民每户限养一只宠物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须在5月11日至6月20日期间,主动携犬到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配合做好犬类登记工作。
市区所有饲养犬只必须做好狂犬病免疫工作。免疫工作由市林牧渔业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其他部门和机构不得开展狂犬病免疫工作。市林牧渔业部门于5月11日至6月20日期间,组织防疫人员分期到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开展免疫工作。养犬人也可自行携犬到市林牧渔业部门及其派出机构进行免疫。
市区所有饲养犬只必须圈(拴)养,携犬外出时必须给犬只配带犬链。禁止携犬进入市区市场、商场、饭店、公园、公共绿地、公共广场、市区主干道、学校、医院、展览馆、影剧院、体育场、游乐场、车站、航空港等公共场所以及其他禁止犬只进入的场所。禁止携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市区所有饲养犬只必须加强驯化和管理,防止发生扰民、伤人事件。犬只扰民、伤人的,由公安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养犬人予以处罚。市区所有野犬(含未圈〈拴〉养犬只)、未登记犬、非免疫犬、禁止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由市公安部门组织专门力量予以捕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