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行业门户网站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客服中心
国内外最新最丰富的宠物资讯
宠物狗资讯
宠物猫资讯
代理商直销的平价宠物超市
家长学院,最丰富实用的小动物健康养护指南
宠物博客
宠物社区论坛,会员互动交流
网站首页 企业黄页 免费开店 企业加盟 人才市场 宠物博客 免费相册 留言反馈
原创投稿我要开店领养e宠
关键字

1、七大世上最小的动物
2、当女人愿意与狗high时
3、目前世界上最巨型的狗
4、剽悍野性的高原精灵:藏獒画
5、两千多世界名狗同场秀绝活
6、300只藏獒犬 北京国都宠物乐
7、迷你香猪 蓉城市民新宠物
8、新西兰妇女用自己乳汁喂狗
9、深圳列內地5大宠物城市之一
10、残暴手段虐猫 网上频现图片

目前位置:首页 > 宠物新闻 > 新闻资讯
大学生惹祸 赔偿费用家长掏
中国宠物资讯网 www.wwpet.com  发布:2007-9-25 4:05:09  浏览:
在自家小区遛弯时被邻居养的宠物狗咬伤,为赔偿一事,受伤的司某将邻居付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共计1600元,并承担司某彻底治愈前的所有费用。同时,由于狂犬病的潜伏期长,司某还要求付某保证承担司某今后因狂犬病毒发作医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如付某如期不能履行保证时,由其直系亲属承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付某是大学三年级的学生,无经济收入。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付某给付司某交通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共计1385元,另承担司某今后因狂犬病毒发作医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驳回司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付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二项,变更第一项为郭某(付某的母亲)给付司交通费、医药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营养费共计1385元。另由付某承担司某今后因本案所致狂犬病毒发作医治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法官析案

王谦法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行为人致人损害时年满十八周岁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经济收入的,由扶养人垫付。

付某现为大学三年级学生,无经济收入,其所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应由其抚养人即其母郭某负担,故二中院对原判所定赔偿义务主体等予以变更。

(编辑:) 留言评论】【在线投稿】【打印网页】【关闭窗口】【↑顶部
+ 相关信息咨讯
·怀孕不足18周 孕妇不宜做b超
·爱心人士募捐为流浪动物绝育
·斯里兰卡警方征召宠物犬帮助打
·今年亚洲宠物展首次拒绝带宠物
·宠物狗“供”出作案男主人
·社区有箱蜂 大家想搬走它
·奇特婚礼
·两警察跳进河中为市民救出宠物
·“守财狗”能认会花更爱钱
·小狗掉下车被碾死
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为“中国宠物资讯网”的所有作品,包括文字与图片,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 凡注明"来源:xxx(非本站)"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本网转载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3.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等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作品在本网发表之日起30日内联系,否则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招聘信息 - 设置首页 - 保护隐私权 - 会员注册 - 客户投诉
Copyright © 2003-2008 Wwpet.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中国宠物资讯网 版权所有
许可证号:粤ICP备05005626号